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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为什么不能做慈善?

时间:2018-01-08  来源:公益慈善论坛
 
  “政府不能做慈善”——经常听到有人这么说,但一直没有听到过令人信服的解释和说理。

  问题出在哪儿?经思考发现:“政府不能做慈善”,是近年来慈善界最大的命题错误之一。

  一言蔽之:不是政府不能做慈善,而是政府做的一切“好事”“善事”,都不能叫做“慈善”,不能称之为“行善”:

  所有政府做的所有“好事”,都是其义务和天职所在。

  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,经常看到媒体这样的标题:xxxx年政府为老百姓办十大好事,这种认知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荒唐!——废话!政府不做“好事”,难道做坏事?!

  政府做“好事”,为什么不能称之为“慈善”呢?

  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复杂的政府职能问题,只弱弱地问一句:

  政府的钱从何而来?——税收。

  税收的最大特征是什么?——“强制性”。

  “强制性”的含义是什么?——国家意志。

  而非民间自愿或志愿,无论你愿意不愿意都得纳税。

  纳税即是每个人的“天职”,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公民义务,即使是在宗教里,也将纳税视为人的天职。

  由此,我们可以知道,“税钱”是丝毫不带纳税人任何倾向性的情感的,也就是政府的钱,不含有民间公众、组织和个人的任何“慈善爱心情感”成分,看到这里,也许你已经明白大概了吧?

 “慈善”“行善”这些个词本身是有褒贬属性的,是人性一种高尚品行的道德标签。

  政府用强制性、不带任何个人爱心意志的公民自己的钱,去为公民做“好事”,那是本分和天职,是在履行义务,当然不可以叫做“行善”,自然也就与“慈善”无关。说句很俗的话:不能拿着强制别人缴纳的钱做好人。

  这是一个悖论的命题:政府“做慈善”不叫“慈善”。

  (写到这里,突然感觉到我们平时说的“政府拿钱”、“政府出钱”,似乎都表达错误,是不是表述为“政府用(公民的)钱”,或是别的什么呢?呵呵……)

  那么问题来了:慈善为何只能在民间?

  何为“慈善”?

  “慈”与“善”是人类自愿、自然的爱心情感。爱心意志表达既不是义务,也不是职责,而是自由、志愿、主动表达。

  行善在起意和行动层面必须具备两个特征:一是志愿,二是主动。

  所以,任何慈善组织或个人的行善,都应该是善款(捐款)善行。

  人的爱心意志的志愿、主动表达。

  只有民间组织或个人的捐款才是行善,强制性、被动性的税钱就没有这种爱心因子和行善属性,这就是政府做“好事”与民间做“好事”最大也是最根本的区别:

  政府可以“为人民服务”,但不可以“做慈善”。

  当然,政府有义务依法(比如慈善法)管理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。

 

(责任编辑:周志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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